关于在全省建设“吉青家园·学习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0 部门:管理组

各市(州)团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团委,团梅河口市委、团公主岭市委:

按照团中央《关于在全团建设“青年之家·学习社”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政策主张,推动学习到基层、广覆盖、常态化,强化“吉青家园”作为党的青年工作阵地作用,现决定依托全省“吉青家园”广泛建立“吉青家园·学习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具体工作定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具体参考《关于在全团建设“青年之家·学习社”的通知》(见附件1)。

2.工作安排上,上半年全省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各级示范性“吉青家园”共建设30家左右,具体名单(见附件2)。

3.2018年底前,各地团委要在团员青年密度较大地区的“吉青家园”广泛建立“学习社”,可充分借助省内特色“新时代传习所”的特色做法和阵地,使全团“吉青家园·学习社”实现较大范围覆盖,并开展相应学习活动。

4.11月30日前,各市级团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将建立“吉青家园·学习社”情况和2018年建设“吉青家园·学习社”报备表(见附件3)上报至基层组织建设部,每个学习社提供开展活动的照片不少于6张(每两个月1张)。

5.请各市级团委按照年初上报的《全省“吉青家园”实体平台建设情况统计汇总表》的数量,于6月6日前将《全省“吉青家园”实体平台建设情况明细表》(见附件5)上报至基层组织建设部。

 

附件:1.《关于在全团建设“青年之家·学习社”的通知》

2.2018年上半年建设“青年之家·学习社”报备表

3.2018年建设“吉青家园·学习社”报备表

4.全省“吉青家园”实体平台建设情况统计汇总表

5.全省“吉青家园”实体平台建设情况明细表

 

联系人:韩 冰  闫梦聪

联系电话:0431-85876607、8587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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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