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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

成员的通知


2017.05.17  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打造维护青少年权益的线上线下交流服务平台,团省委拟组建“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面向全省聘请“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成员。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成员原则上从历届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吉林省青少年权益代言人以及关心、支持维护青少年工作的社会热心人士担任。有志于青少年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盟,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够自愿、无偿地为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提供服务。

(二)能够自觉接受“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的指导,积极参与“青年之声”维权联盟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

(三)具备一定的素质,熟悉《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并胜任一定的维护保障青少年权益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接受团省委的工作指导,结合联盟成员的自身工作特点,灵活开展下列工作:

  (一)线上维权服务:依托“青年之声”平台,提供青少年权益保护在线咨询服务(法律、心理、健康、婚恋、就业),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

  (二)线下维权服务:举办青少年维权专题报告会、互动交流会、开展送法下乡、进校园、进社区等以青少年人群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三)培训调研:加强对青少年问题的研究,收集违法犯罪行为和侵害青少年权益的案件信息,发布青少年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成果。为出台吉林省青少年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宣传报道: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典型和经典经验,制造生产反映青少年维权题材的网络文化产品,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其他工作:协助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调查和“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权利

  “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成员一经聘用,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和受“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委托开展的工作;

  (二)接受“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开展的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

  (三)对吉林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成绩显著的,推荐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各项评选和表彰活动。

“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成员的聘任工作由团省委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负责,联盟成员聘期为两年,可连聘连任。

    团省委拟于6月份对“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成员的业务水平,使其真正发挥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联络员、调查员作用。联盟成员要加强自我管理,不得有损青少年维权服务事业,不得以联盟成员名义谋取私利。

有申报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可自行下载,填写“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成员《申报表》后,发送至团省委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邮箱jilin12355@163.com。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0日,逾期将不再接受申报。

    联系人:郑云瀚    

    电  话:0431-85876650     18743657747

    传  真:0431-85876667

    邮  箱:jilin123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