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吉青护航”青少年成长服务
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各县(市、区)团委,各高校团委,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助推平安吉林、和谐吉林建设,团省委拟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吉青护航”青少年成长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主要包括四大类:
1.各市(州)级团委(含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长白山管委会团工委、一汽集团团委、团梅河口市委、团公主岭市委)
2.各县(市、区)团委(含县级开发区团委)
3.各高校团委(含高校专业社团等兴趣小组)
4.各相关社会组织(含专业性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
二、项目内容
申报项目重点包括五大类:
1.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类;
2.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类;
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类;
4.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类;
5.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类。
“吉青护航”青少年成长服务项目可以是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正在开展的、社会效果好的、针对性强的活动项目,也可以是围绕“吉青家园”试点拟开展的项目
三、项目扶持
团省委对确定扶持的“吉青护航”青少年成长服务项目每个提供3-5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各地各单位于3月28日16:00前将“吉青护航”青少年成长服务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一)、项目申报书(附件二)电子版报送至团省委权益部(电子邮箱:jilin12355@163.com)。
2.项目评审、公示。4月28日前,团省委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拟扶持的项目进行公示。
3.项目开展。入选项目严格按照《共青团吉林省委工作内容项目化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团省委根据公示情况,适时发放部分扶持资金。9月15日前各项目负责人要报送项目中期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拨付剩余扶持资金;验收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并进行项目补贴资金的追缴。
4.项目验收。12月30日前,团省委联合相关专业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对项目的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评估,提炼普遍性规律,对未按计划完成工作项目的单位进行项目扶持资金追缴。
联 系 人:辛 欣
联系电话:0431-81978670
附件:1. 吉林省青少年成长服务项目申报统计表
2.吉林省青少年成长服务项目申报书
团省委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