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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

2017.05.15  基层组织建设部
各市(州)团委、团公主岭市委、团梅河口市委,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改革攻坚、从严治团有关要求, 加强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非公经济组织”) 团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按照团中央《关于做好2017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7]9号)文案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17年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