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青少年事务社工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长白山开发区团委、扩权强县试点市团委:
为加快推进我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我省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基础,激发广大社工投身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热情,提升青少年事务社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团省委决定举办吉林省青少年事务社工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14]1号)为指导,结合我省青少年需求及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情况,力求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满足青少年成长发展需要,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培训时间
2016年11月14日—17日,14日14:00前报到,17日下午返程。
三、培训地点
长春市青年创业中等职业学校(省团校)
地址:长春朝阳区卫星路8556,(附近公共交通站点:轻轨前进大街站,卫星路(沃尔玛)、修正路)
四、培训范围
1.各市(州)权益部负责人;
2.省级社工平台专职社工;
3.新成立的团属社工机构法人或总干事;
4.部分“吉青家园”试点青少年事务社工人员。
五、培训内容
针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围绕社工基础理论,项目设计与管理,个案和小组服务技巧等社工基本技能,并结合现场教学、专题授课、分享交流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开展培训。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把握时间节点。各市(州)团委于11月9日前负责将本地区参训人员回执汇总并报团省委权益部,被训班原则上禁止请假,如有极特殊情况,由市(州)分管书记签字后,书面的形式报团省委权益部。
2.高度重视,遵守培训纪律。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组培训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参训人员遵守培训章程,培训期间实行签到制度,参训学员不得无故缺课,培训班结束后,团省委将对参训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通报。
3.认真学习,确保学有所用。本次培训由我省社会工作领域知名专家教授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工机构负责人担任主讲,请参加培训人员要珍惜培训机会,认真学习记录,充分交流沟通,确保学有所用。
4.充分准备,做好经验交流。各市(州)团属社工组织负责人要按照要求,做好个案案例准备,在16日晚上与分组培训人员交流。
本次培训有素质拓展活动,请参加培训人员自备运动服和运动鞋
附件:1.参训人员名额分配;
2.培训班日程表
3.参会回执单。
联 系 人:裴高飞
联系电话:0431-8587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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