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青春在线/两学一做

共青团吉林省委关于落实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7.09.06  办公室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团省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四种形态”的总体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开展,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第三条  落实“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从严治党、严格执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事求是、依规依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四条  团省委各级党组织要负起落实“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章  适用情形和采用方式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运用第一种形态,主要采用谈话(含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责令就指定内容在民主生活会或者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或者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等处理方式。

(一)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二)被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时间久远、难以查证的;

(三)存在一定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党纪处分的;

  (五)违反党规党纪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党纪处分的;

(六)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运用第二种形态,主要采用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方式。

(一)构成违纪,应当给予党纪轻处分的;

(二)免于纪律处分,应当予以组织调整的;

(三)受到党纪轻处分,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

(四)其他应当运用第二种形态的情形。

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运用第三种形态,主要采用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层次的处理方式。

(一)构成违纪,应当给予党纪重处分的;

(二)犯罪情节轻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其他应当运用第三种形态的情形。

第八条  党员严重违纪且涉嫌有犯罪行为的,应运用第四种形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适用程序

 

第九条  “四种形态”的运用,应按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第十条 凡启动谈话程序,必须报请党组书记批准方可实施。与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谈话,应由党组书记主谈,或者由党组书记委托分管领导主谈;与一般党员干部或者普通党员谈话,一般由机关纪委书记主谈。

第十一条 根据群众反映,涉及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年度考核等工作中的问题,一般采取简易谈话方式,由主谈话人灵活把握谈话时间、地点、方式,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或者批评,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

第十二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交办或者党组书记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采取正式谈话方式。正式谈话方式需事前与纪检组充分沟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承办部门 

一般由机关纪委负责承办,也可由党组书记指定承办部门。

(二)谈话准备

1.根据主谈话人意见,拟定谈话方案,确定谈话陪同人员、谈话时间、方式、地点、内容、记录人等;

2.承办部门需了解被谈话人有关情况,包括履历、工作、家庭、性格、思想以及近期群众反映等情况,及时报送主谈话人和谈话陪同人员;

3.主谈话人与谈话陪同人员沟通研判,形成共识;

4承办部门根据主谈话人要求,拟定谈话提纲(附件1),并报主谈话人审定;

5.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

 (三)谈话实施

1.简要介绍谈话目的、政策与要求;

2.进入谈话主题,包括:说明谈话原因、涉及的主要问题,以及其他有关内容;

3.听取被谈话人的说明,询问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要求被谈话人填写《被谈话人自然情况登记表》(附件2)、1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说明(附件3);

4.提出提醒意见或者整改要求;

5.谈话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名确认。

(四)评估处理

承办部门结合被谈话人的态度和谈话核实的结果等情况起草《关于对***同志谈话情况的报告》(附件4),提出下步工作意见,按程序报经主谈话人批准,在30日内进行评估处理。

1.被反映问题不存在,本人说明清楚的,作了结处理并告知本人;

2.被反映问题轻微,且本人态度诚恳,虚心接受提醒、批评,对问题如实说明,不需要进行问责的,作了结处理并告知本人;

3.被反映问题比较具体,本人予以否认,但存在较大疑点,或者书面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

4.被反映问题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由机关纪委跟踪了解其思想、工作及整改情况,期满后由主谈话人视整改情况决定作了结处理或者再次进行谈话,其中作了结处理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本人;

5.开展诫勉谈话的评估处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6.谈话中发现问题线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当迅速移交纪检组办理。

(五)整理留存

1.将谈话方案、谈话记录、被谈话人整改情况等事项及时整理入卷,评估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党员和党员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组或机关纪委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2.根据上级党组织或者党组书记要求开展谈话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者党组书记报告谈话情况。

第十三条  党组书记决定采取函询处理方式的,由机关纪委将《函询通知书》(附件5)及《被函询人自然情况登记表》,以机关纪委名义送达被函询人。被函询人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就函询的问题提交书面说明。收到回复后,机关纪委对被函询人说明进行审核,对未讲清楚的,可责成被函询人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作出书面说明。机关纪委根据被函询人说明情况,起草《关于对***同志函询情况的报告》,提出下步工作意见,按程序报党组书记批准。

对函询结果的评估处理和整理留存参照第十二条第四项和第五项执行。

第十四条  谈话、函询后,被谈话(函询)人提交的说明材料,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签名(打印的应当由本人逐页签名),并请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谈话、函询:

(一)被反映问题明显违纪违法,且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

(二)被谈话(函询)人正在接受党组织或者司法机关调查的;

(三)其他不应谈话、函询的情形。

第十六条  责令就指定内容在民主生活会或者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或者检查处理方式的,应当由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采用通报处理方式的,由党组严肃批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八条 适用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应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纪律审查程序办理;应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应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十九条 团省委各级党组织应当建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报告制度,并将运用情况纳入落实从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内容。

第二十条 党组负责对团省委各级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  对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正常开展,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不及时处理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团省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团省委机关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同志的谈话提纲(模板)

**年**月**日)

 

主谈话人(姓名):根据有关规定,今天由我和你进行一次谈话,***同志参加。希望你能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这次谈话。

今天我找你谈话的内容是:***期间,我们收到关于你的一些问题的反馈,现在摘要向你本人进行核实,听听你的说明或解释,并请你表明态度。

作为一名党员,要对党忠诚。希望你能客观公正看待问题,正确对待来自党内外的批评和监督,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自律。

反应你的问题是:

1.......

2.......

下面,请就关于你的问题反映说明情况。

被谈话人(姓名):(作说明)......。

(提示:此时若出现谈话人不能正确对待,发脾气、耍态度等情形,主谈话人应从维护党性原则出发,对其严肃批评教育)

主谈话人(姓名):这里有份问题摘要交与你,回去后,请你对反映的问题写份书面说明材料,同时填写《被谈话人自然情况登记表》,15个工作日内一并交给我们。

需要说明的是,说明材料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签名,打印的需逐页签名,并请你所在党委(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被谈话人为支部书记的,此句不加),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支部)书记的,可以直接回复我们。

这次谈话我们会作好记录,与你的书面说明材料存入你本人的廉政档案,希望 你能认真对待、如实说明。

今天的谈话就到这里,谢谢你的配合。

 

 

 

 

 

 

 

 

 

 

 

 

 

附件2

被谈话(函询)人自然情况登记表(模板)

                                                                                                           填报日期: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职级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是否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本人主要工作经历

 

家庭主要成员

关系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附件3

本人说明(模板)

 

***(党委、党组等):

**月**日的谈话(函询)中,要求我就反映我**问题作出说明。首先,我深深感到这是组织上对我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感到自己有责任向组织如实汇报实际情况,无条件地接受组织的监督和考验。

现就反映的问题如实作出说明,请审定。我郑重向组织保证,我作出的说明完全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我愿意接受党纪的追究。

 

附件:我上报的关于**问题的说明

 

 

 

 

                             (本人署名)

                              **年**月**日

 

 

 

 

附件4

 

关于对**同志谈话(函询)情况的报告

(模板)

**同志:

***期间,我单位收到关于**同志问题的反映。按照省委关于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党委(党组)决定,由**同志**同志与**同志进行谈话(对**同志进行了函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来源及谈话(函询)情况

(一)问题来源

(二)谈话(函询)基本情况。为做好这次谈话工作,我单位认真研究具体工作方案,撰写谈话提纲,确定工作流程。**月**日,按照谈话方案,**会同**同志与**同志进行谈话。**同志全程参加。谈话中,**同志向被谈话的**同志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指出反映的问题,区分情况分别提出要求,重点强调其必须正确对待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还提出了认真考虑、慎重说明、严格自律的要求。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通知的说明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1.......

2.......

(二)被谈话(函询)的**同志的说明。

(三)**同志对待本次谈话(函询)的态度。

三、我们的意见

(一)结论性意见。

(二)处理建议

妥否,请批示。

 

 

 

                                      ***

**年**月**日

 

 

 

 

 

 

 

 

 

 

 

 

附件5

函询通知书(模板)

 

***同志:

***党委(党组)决定,现请你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材料将装入你本人的廉政档案备查,希望你能认真对待、如实说明。

1.......

2.......

3.......

请收到此函后与联系人***电话确认收函情况,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说明及相关证实材料连同本通知书一并寄回。说明材料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签名,打印的需逐页签名,并请本人所在党委(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被函询人为书记的,此句不加),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 支部)书记的,可以直接回复我们。同时填写《被函询人自然人情况登记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