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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7 部门:管理组
关于吉林省青联委员自主开展活动的意见(试行)
(草案)
青联委员是青联工作的主体,是青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的基础和关键。为更好地发挥青联委员的主体作用,调动青联委员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青联的生机与活力,现就省青联委员自主开展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青联委员自主开展活动主要是指在省青联秘书处、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工作组统一组织的各种履职活动之外,由省青联委员结合自身特长或利用所在行业领域优势,单独或与其他委员共同谋划、组织实施的各种活动。
二、活动内容可以围绕考察委员单位、素质拓展、文化沙龙、文体比赛、专题讲座(金融理财、管理经验、时事热点、健康饮食、社交礼仪等)、摄影书画交流等多种形式设计。
三、组织开展的活动,均应明确主题,坚持阳光健康、节俭适度的原则。
四、每名青联委员每年都须单独或与其他委员共同开展不少于1次的活动。
五、省青联委员自主开展活动的主要程序为:委员制定自主开展活动计划,确定自主开展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人数和预算等,报省青联秘书处审批同意后在省青联委员工作微信群中发布活动通知。
六、青联委员参与开展的活动秉承自愿报名的原则。
七、省青联对部分委员设计开展的主题鲜明、参与面广、反响强烈、影响力大的活动以“项目化”方式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八、自主开展活动的青联委员要及时收集活动的影像资料,通过省青联微工作群进行宣传和展示。
九、省青联秘书处每年对委员自主开展的活动进行评选表彰,并作为委员评优重要参考依据。
十、严禁以餐饮娱乐为主要内容的联谊活动和委员以青联名义组织谋取个人私利的联谊交流活动。
十一、本意见未尽事宜由省青联秘书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意见经吉林省青联十二届一次常委(扩大)会议通过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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